××有限公司在国债期货上存在虚假申报以及在套期保值交易时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谈话提醒、限制其在国债期货品种上开仓3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