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客户翟某某和张某某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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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17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7日09:12:51 打印此页 关闭

  客户翟某某和张某某在国债期货合约上存在虚假申报交易的违规行为,且未主动申报实际控制关系,违反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决定对上述2名客户采取限制其在国债期货品种上开仓3个月、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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